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青0104执531号
【资料图】
申请执行人青海元象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汤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为669106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使本案顺利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汤波,男,汉族,1982年6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1124198206215819),住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0号金座A区7栋2251室。
悬赏期限:自2023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5日。本公告发布后,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执行到位的,支付悬赏金3000元。两个以上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提供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71-6168633
联系人:杨萍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来源: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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