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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群众举报,2023年4月11日,娄底市双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双峰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存放有一个储油罐和一台加油机。经查,该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从湘乡某废品回收站买回一个容量20吨无合格证的储油罐。2023年1月,从双峰县某油库购买18吨成品油(柴油)储存在油罐内进行销售和自用。已销售获利8443元,自用17吨,余56升。该公司一直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非法储存的物品及相关设施设备予以查封扣押。
4月11日,双峰县应急管理局对双峰县某建材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案进行立案调查。
双峰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双峰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非法经营储存活动,没收其非法经营储存物品,没收其违法所得8443元,并对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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